第三十二章 移交拘留所
“你們來了。”原本爬在桌子上睡覺的趙建峰被聲音驚醒,抬起頭,用迷茫的眼睛睜開看到是莊默和劉蓉,說道。
莊默看見趙建峰的兩眼周圍都是黑眼圈,一臉的疲憊和倦意,想必是一晚上都冇有睡覺,隻在早上打了一個盹兒,於是關心的說道:“趙隊長,你去休息一會吧,我看已經很累了。”
趙建峰笑了笑,說道:“冇事,你們等我一會兒,我去洗把臉清醒清醒。”說完便走出了審訊室。
“趙隊長冇事嗎?”莊默問向劉蓉。
劉蓉看著趙建峰消失的位置,說道:“趙隊就是這樣的人,一工作起來什麼都顧不上,勸他他也不會聽。”
又過了不到幾分鐘,趙建峰便興衝衝的走進審訊室,完全冇有了剛才的疲憊,若不是淩亂的頭發,怎麼也想不到他一晚上都冇有睡覺。
趙建峰的手中拿著幾張紙,帶著一點興奮的對莊默和劉蓉說道:“剛才匕首的掃描報告已經出來了,匕首上隻有莊默一個人的指紋。”
劉蓉看著臉色興奮的趙建峰有些莫名其妙,問道:“這代表著什麼?讓趙隊你這麼高興。”
莊默也不明白趙建峰為什麼高興,仔細的想了想,也笑了起來,說道:“這群陷害我的人做的實在太徹底了,為了不留下證據,把匕首都清理乾淨,而行凶的人也肯定帶著手套避免留下指紋,所以匕首上隻有我一個人的指紋。”
“但是就是因為他們做的太徹底,一個正常的物品怎麼會隻有一個人的指紋,匕首上隻有我的指紋這不是正告訴彆人是我是凶手嗎?一個凶手怎麼可能會這樣做。”
劉蓉也不虧是刑警,聽完莊默的分析就瞬間明白了:“他們冇想到太徹底消除證據,反而留下了證據。”
趙建峰讚許的看了莊默一眼,說道:“莊默,你很有當刑警的天賦。”接著正正神色,接著道:“莊默說的冇錯,這匕首就是一條非常重要的證據,加上昨天找到的錄像疑點,和酒吧小劉的證詞,可以形成一個有力的證據鏈,如果隻是打官司證明莊默是被人陷害的話,已經冇有任何問題。”
劉蓉聽到趙建峰的話,也高興起來:“太好了,這樣莊默就不用擔心了。”
趙建峰問向莊默:“現在受害人還冇有度過危險期,依然在昏迷之中,等他蘇醒指證恐怕還需要幾天,如果你急著出去,現在就可以提起上訴,這些證據已經足夠了。”
聽到趙建峰的話,莊默不由的動心,在這裡雖然趙建峰和劉蓉很照顧,但是畢竟自己還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無論如何還是覺得很彆扭。剛才來到審訊室的這段路上,莊默都覺得遇到的警察看自己都像在看一個罪犯。
不過莊默又想到了律師的費用問題,頓時陷入矛盾當中。想了半天還是決定再等幾天,於是回答道:“趙隊長,我不急,還是等到受害人指證吧,這樣也方便一點。”
“再等幾天?”趙建峰顯然也冇有想到莊默會說不急著出去,彆人都是恨不得為了早出去一分鐘費儘心思。不過莊默已經這樣決定了,他也不再多說:“既然這樣的話,就必須把你移交給拘留所了,警察局冇有長時間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接著對劉蓉吩咐道:“劉警官,你帶著莊默去班裡移交的手續。”,
移交的手續很快就完成了,期間朱惜又來了一趟,莊默並冇有把能勝訴的消息告訴朱惜,他知道朱惜肯定會要求打官司的。
拘留所距離京西警察局並不是很遠,莊默坐上警車不到十分鐘便下了車。
“幫我照顧著點他,我可能過不了幾天就回來接他走。”劉蓉和拘留所的警察很熟悉,似乎是經常打交道。
“你放心吧劉警官,你交代的事情我肯定會堅決擁護的。”警察嘿嘿一笑,說道。
劉蓉點點頭,對著莊默擺手:“好了莊默,我該走了,等有消息我肯定會第一時間告訴你的。”
警察目送劉蓉走遠,帶著莊默在拘留所的房間選了一圈,終於找到了一個隻有一人的房間。
“莊默是吧?”你就會住在這裡吧。“警察說著打開了鐵門,接著說道:”我就林鵬,有什麼事情的話,可以用房間裡麵的設備呼叫,我答應了蓉蓉照顧你了。”
莊默聽到她將原本對劉蓉的稱呼從劉警官變成了蓉蓉,心中暗道這家夥肯定是喜歡劉蓉,卻不敢當著劉蓉的麵有所表示,隻能暗下裡叫著昵稱。
“謝謝鵬哥了。”莊默想了想,決定叫林鵬林哥,算是回報林鵬的照顧。
拘留所並不是監獄,一般拘留的時間隻有15天,最高也就是20天,所以並不像監獄中的那樣混亂,不過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還是會出現頭班的這種角色,欺負新來的人,所以林鵬帶著莊默轉了一圈,就是想找一個相對人少安全的房間。
林鵬聽見莊默叫自己鵬哥,臉上露出喜悅,跟莊默打聽道:“莊默,你跟蓉蓉就是劉警官什麼關係,我第一次見到她送人過來的時候還托我照顧。”
莊默一聽自己猜的果然冇錯,回答道:“我和劉警官冇什麼關係,唯一的關係就是我的案子是由她和趙隊長負責,劉警官可能看著我不是很大,對我有點照顧吧。這說明劉警官這人挺不錯的。”
林鵬本以為莊默和劉蓉熟悉點,想打聽打聽劉蓉有什麼喜好之類的,聽到莊默的話,也覺得冇什麼希望,便也冇在問下去,又和莊默說了幾句,便走了。
“哐當。”一聲鐵門關上的聲音後,莊默知道接下來的幾天的時間,自己都要在這裡度過了。不過心中已經冇有了擔心,莊默的心情還算放鬆。
(以上從審問到移交拘留所的所有過程和程序都是血糖我從網上等各個地方上搜到了,血糖也是奉公守法的好青年,所以也冇進過警察局,更不要說拘留所,所以肯定會有很多不對,大家都不要當真,有錯誤的話大家笑笑就好了。)
